重生美少女,真没想成为全能偶像

第七十三章 想要代言?没门!(2/2)

得转。

  钱不钱的不说,起码过得还轻松些。

  更别提,她现在是真有点人脉的。

  “这样,我想得到一个回答,如果没问题,我可以接代言。”

  “你说。”

  “贵公司这么看好我的具体原因是什么?”

  “哦对!哎……我的错!都给忘了,你这一问让我想起来了!

  我们公司最大的两个老板都是华东大学毕业的,这个你在网上都查得到。

  而且都挺喜欢你的歌……就这么简单!”

  好吧……感谢母校,感谢校友,感谢学长或者学姐。

  “行,我可以考虑接。”

  “真的?!”

  “嗯。”

  “好好好,那什么,价格好谈!”

  ……

  按合同来说,缘律其实并不负责柯夏这种本人出镜的商业广告。

  但柯夏不介意,工作室也乐意接。于是,还是杜文凯负责谈这次合作的细则。

  不过在此之前,柯夏给出了自己的条件——这条件某种意义上来说甚至并不利于她自己。

  如果决赛顺利取得前三名,那就立马拍。

  但如果名次不靠前,那就等十二月中旬推电子专辑,柯夏她可以保证出专辑的自主权。

  对方见柯夏这么给面子,向上级打电话商量,也要到了对应类似赌博或者奖励的协议。

  首先是单品代言签两年:

  如果没进前三,但顺利出道出了专辑,每年代言费一百万;

  如果能进前三,每年代言费一百二十万。

  如果能夺冠,每年代言费一百五十万。

  听上去比开始高了一倍多甚至两倍,或许会觉得夸张。

  但娱乐圈的收入就是这么一回事。

  这还是新人的单品代言,要是品牌代言人……那就更恐怖了。

  而且算起来,签约年限还减少了——对柯夏是好事,对方也很清楚,可见对她的诚意。

  至于拍广告和配音的事,就打算留到第一周正赛结束,那时候已经能决出前十二名,至少有专辑的脸了。

  ……

  当天,柯夏就和对方签订意向协议。这东西还是具备法律效应的。

  同时,对方也答应给柯夏寄产品试用。

  这就牵扯到职业道德了,要是产品不合格,柯夏可是对不起大众了。

  如果自己用了出问题,也能单方面终止意向合同。

  待甲方走后,都已经是中午的时间了。

  “小可,你还挺有脾气啊,哈哈哈。”

  杜文凯收拾着文件,打趣道。

  “没看出来故意针对我么?纯纯有毛病。”

  兰欣也是义愤填膺:“就是,不知道牛气什么,这可是咱东海的公司。”

  “哦对,柯夏,来都来了,要不录点别的再回去?”

  “饿了,还是先点菜吧。”